新华网2019年7月7日报道,阅读原文。
新华网武汉7月7日电(连迅)为保护受害人合法权益,经湖北省监利县公安局代为申请,7月4日,监利县人民法院裁定同意了公安机关代为申请的人身安全保护令。
据监利县公安局副局长李海成介绍,2019年6月27日21时许,家住监利某乡镇的李某某与妻子王某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李某某用皮带抽打妻子王某头部、背部,致妻子头部、背部受伤出血。
6月28日,李某在广东工作的弟弟向监利县公安局反家庭暴力工作室民警、监利县蓝天下妇女儿童维权协会发起人万飞求助,万飞建议他迅速报警。
接警后,监利县毛市派出所迅速出警,除查明本次违法事实外,还发现李某某有家暴史:2012年3月23日,因琐事争吵后,李某某在家中用木棒击打妻子王某手臂,致她左手臂骨折。王某未向任何部门求助,自己对丈夫给予了谅解。
6月30日,李某某因违反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被监利县公安局处拘留五日。同时,蓝天下妇女儿童维权协会心理咨询师通过电话、微信、面谈等方式对王某进行了心理疏导,帮助她降低恐惧感,提出如何改善夫妻关系建议。
公安人员经过了解,发现受害人王某恐惧感强烈,担心丈夫出所后会再次施暴,也不敢去法院申请保护令。7月1日,监利县公安局依照《反家庭暴力法》规定,依法代替王某向法院提出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
7月4日,监利县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禁止被申请人李某某殴打、威胁受害人王某;禁止被申请人李某某骚扰、跟踪、接触受害人王某及其相关近亲属;禁止被申请人李某某对受害人王某进行经济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