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响力规模化”专题研究(1):规模化与终极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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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28

前言和摘要  

本文是“规模化”系列的首篇文章。“规模化”系列文章基于好公益平台与全球发展孵化器(GDI)联合团队在2018年开展的“影响力规模化”专题研究,该团队评估了中国21个城市的30多个社会组织,议题涵盖教育、安全与健康、助老、环保、特殊人群关怀等不同领域。

在“规模化”系列文章中,我们将介绍什么是规模化及其重要意义,以及“终极模式”的理论框架。我们还将探讨不同类型的产品是如何被复制的,以及这些产品如何满足中国各地不同类型落地组织的需求和偏好;介绍四种不同的复制路径,探讨社会组织规模化进程中的成功因素和挑战。最后,根据规模化所需的支持,就如何改善生态系统以更好地支持规模化给出建议。

作为该系列文章中的第一篇,本文首先向读者说明规模化的真正含义及意义。本文认为,公益产品必须达成其“终极模式”,才有可能实现影响力规模化、大规模地解决社会问题。按照大规模实施主体和资金支持主体的不同,将终极模式分为政府采纳、政府购买、商业采纳和社会采纳四种类型。这是影响力规模化研究小组通过实地考察和研究,着重从公益产品本身的视角来探讨的规模化的终极模式,更加符合中国的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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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2016年底,南都公益基金会联合多家机构共同发起了好公益平台,明确提出并倡导公益产品规模化,引起了公益行业关于“小而美”与“规模化”的广泛争论。无论选择“小而美”还是“规模化”,这只是一种价值主张和选择,很难说孰优孰劣。但是,基于中国社会问题与社会需求的现实考量,我们认为影响力规模化是现阶段必要的选择。

因此,理解什么是“规模化”,为什么要规模化以及如何迈出规模化的第一步,是至关重要的。

什么是影响力规模化

关于什么是“规模化”,在国内外,无论是学术界还是实务界,都没有统一的界定。一些人认为规模化指的是一个社会组织工作的扩张[1],还有一些人认为规模化是“在社会发展和减贫上产生巨大的影响力” [2]。

我们所倡导的规模化是指影响力的规模化,而非组织的规模化。也就是说,我们要考虑的是社会组织产品影响力的规模化(通过与其他组织合作,将证明有效的公益产品,递送到更多地区,服务更多受益人),而不是组织本身规模的扩大(单个组织的员工数量、运营地区数量和受益人数的增加)。

在此,我们需要重点指出的是,产品影响力的规模化未必意味着产品输出组织的规模扩大。以慧灵为例,虽然该机构是成年心智障碍领域最大的服务提供方,但它目前也只能服务全国730万成年心智障碍总人数的0.02%。因此,慧灵选择了开发可以被其他社会组织复制的公益产品——高质量的日间照料中心和夜间小组家庭,并实现产品影响力的规模化,而不是扩大其自身的规模。这使他们能够快速地将服务递送给有需要的人,最终改善成年心智障碍者的生活质量。

为什么要推动影响力规模化

影响力规模化的必要性

考虑到现阶段中国社会问题和社会需求的现实,推动影响力规模化十分必要。

当下中国面临诸多的社会问题,如贫困、教育、环境、助老、健康等。有些问题诸如贫困和社会公平长期伴随人类社会;而在新时代,随着社会发展,新问题层出不穷,新旧社会问题交叠,抗解性愈益加深。在这些社会问题的背后都隐含着巨大的社会需求,但现实是公共服务缺失,公益供给不足,缺口巨大并与日俱增,挑战艰巨。

以本次接受好公益平台调研的十家机构为例,他们致力解决的社会问题所涉及的人数众多,范围甚广(具体见图1),代表着巨大的社会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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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 社会问题规模估算(根据机构使命,以人数估算)

也正因为上述原因,我们相信社会组织可以选择保持小而美,但如果某个产品能够针对大规模的社会问题提出有效的解决方案,那么这个产品就值得被规模化。为满足巨大的社会需求,中国的社会部门应当支持社会问题有效解决方案的规模化。

影响力规模化的价值

之所以要推动影响力的规模化,除了现实必要性外,它还能对资助方、社会组织以及推动联合与协同等方面带来积极的效应和影响,从而促进社会问题的大规模解决。

首先,对资助方来说,影响力规模化可以有效利用资源,避免“重复造车轮”。现实中,很多社会组织投入大量资源开发的某产品,实际上可能早已被其他组织开发。通过复制既可以帮助那些资源较少的社会组织,特别是基层的社会组织,更快地利用现有的成熟方案,同时又有助于资助方实现更大的规模经济(economies of scale)。这对于资源相对短缺的社会部门尤为如此。

尽管近几年我国公益慈善事业有了很大发展,但社会部门现有的资金、资源无论从绝对数量,还是相对政府、企业的拥有量而言,都还是杯水车薪,所以“有效利用资源”这个价值尤其重要。

其次,对社会组织而言,无论是产品复制机构还是产品输出机构,规模化复制都能提升其能力。由于从2012年开始,政府大力推动社会服务购买,中国社会组织进入“增速发展”阶段,催生了大量的新生社会组织[3]。但是,大部分的社会组织规模较小、能力较弱。以2017年统计为例,80万家社会组织中,县级和市级的社会组织几乎占70%[4]。这些社会组织中有相当部分成立的时间不长,资源少,能力弱,人员有限,难以针对社会问题开发出有效的解决方案。

通过规模化复制的过程,这些组织直接进行产品复制,有助于快速提升其组织和项目执行能力,从而吸引到更多的资源。这个过程可以引导资源下沉到基层组织,尤其是扎根一线服务的县域组织。

此外,对产品输出机构而言,影响力规模化的过程也会促使其开发可适用于不同区域和不同情况的产品,这使得他们在产品标准化和员工能力(从实际操作者过渡到培训/协调者)等方面都得到有效提升。

产品影响力规模化的过程还可以帮助产品输出组织通过收集各地用户反馈,积累新知识,以进一步改进他们的产品。例如女童保护基金开发的女童保护儿童防性侵课程通过收集全国各地授课老师、儿童和家长的反馈,对产品进行了50余次修改,使产品更具可复制性和地方适应性。

最后,着眼于产品影响力规模化而非组织本身的规模化,能够推动整个公益生态系统更加注重合作。当社会组织专注于大规模地解决一个社会问题时,他们会意识到只凭自身力量单打独斗是行不通的,需要与不同类型但又有共同愿景的社会组织密切合作,在战略主张和优势上形成互补。

例如,当慧灵转变思路,决定进行产品影响力规模化时,它意识到不仅需要提供服务的社会组织,还需要具备政策倡导能力的社会组织。因为其规模化的主要障碍之一是成年心智障碍者享受的补贴很低。如果政府不大幅增加对成年心智障碍者的补贴投入,就难以激励更多社会组织为这一人群提供服务。而要推动政策改变,就需要有清楚的数据和证据证明慧灵的产品能改变现状。因此,具备影响力评估能力的社会组织就非常重要。

综上可见,产品影响力规模化的过程,有助于社会组织和资助方相互合作,协调各方力量,从而更加有效地解决社会问题。

产品规模化的“终极模式”

到这里,读者们可能会问:那该如何开始产品影响力规模化?根据我们的经验,资助方和社会组织最好从思考他们产品规模化的“终极模式”开始。

2015年,GDI首先在《斯坦福社会创新评论》中介绍了终极模式框架[5]。该框架主要是从社会组织的角度来理解规模化的终极模式。今年,通过实地考察和研究,我们调整了此框架以适应中国的实际情况,着重从公益产品本身的视角来探讨规模化的终极模式。

一个产品达成了“终极模式”,意味着:

1. 该产品能被有效地、可持续地、大规模地执行;

2. 该产品找到了大规模、可持续的买单方。

我们继续以慧灵为例,慧灵的产品是为成年心智障碍人士提供日间照料中心和夜间小组家庭等服务,当满足以下条件时,慧灵就达成了其“终极模式”:(1)产品被全国成千上万个在地社会组织大规模、有效、可持续地复制并执行;(2)政府愿意为产品大规模、持续地买单。当社会组织持续大规模地提供服务,并且政府是其主要资金来源方时,我们称这种终极模式为“政府购买”。

终极模式的四种类型

思考某个产品的终极模式,意味着你要回答两个问题:

1. 谁来大规模执行产品?

2. 谁为产品大规模买单? 

根据对这两个问题的回答,产品实现影响力规模化的“终极模式”,可以分为四种类型:

一是政府采纳

二是政府购买

三是商业采纳

四是社会采纳

政府采纳,是指政府部门或其下属的事业单位等,利用该组织本身的财政预算和人员,采纳并实施该产品;政府购买则是社会组织和商业组织执行产品服务,而政府是其主要买单者;商业采纳,是指产品被商业机构大规模地执行,并且以收费形式为产品买单;社会采纳是指个人、志愿者组织、社会组织等,自己大规模地执行产品,买单来源以公众捐赠为主。

四类终极模式的区分,具体见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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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四种终极模式的区分

终极模式描述了一个产品实现影响力规模化的愿景。公益产品必须达成其“终极模式”,才有可能实现影响力规模化、大规模地解决社会问题。

思考清楚终极模式,只是产品影响力规模化的开始。其前提假设是产品已被证明在解决某个社会问题方面是有效的,并且是可复制的。复制是任何终极模式的先决条件。在下一篇文章中,我们将继续探讨如何进行公益产品的复制,复制有哪些主要的路径等内容。


[1] “Approaches to High Impact Grantmaking: Scaling What Works”, The Center for High Impact Philanthropy, Fidelity Charitable, Accessed December, 2018

[2] “Creating a Funding Environment for Scaling Up Social Impact”, Zia Khan, Isabel Guerrero, Harish Hande, & Jeffrey L. Bradach, Stanford Social Innovation Review, Spring 2016, Accessed December, 2018

[3]马庆钰、贾西津,中国社会组织的发展方向与未来趋势,《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15年第4期

[4]王勇,《我国社会组织突破80万,县级最多》,载《公益时报》2018年2月15日,参见:http://www.gongyishibao.com/html/gongyizixun/13418.html

[5] “What is your end-game”, Alice Gugelev & Andrew Stern, 斯坦福社会创新评论,2015年冬季刊


编者注:本文基于“影响力规模化”专题研究报告撰写,作者为南都公益基金会赖佐夫,及全球发展孵化器(GDI)洪伟龙、汤颖思。欢迎转载,转载请标明出处和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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